问题 | 宿州单位公积金账户缴存登记手续 |
释义 | 本文详细阐述了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的材料清单和办理流程。申请人需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本和复印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的正本和复印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复印件。办理流程包括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资金科或县区管理部、办事处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办理时间为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办理,办理场所为市本 法律分析 申请材料清单: 1.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本和复印件; 3.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的正本和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2、管理中心资金科或县区管理部、办事处审核 3、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间: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市本级顺河路26号、各县区管理部、办事处。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不超过4个工作日。 拓展延伸 根据《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网上办理: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进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2. 现场办理: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办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工资证明等。 3. 审核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网上办理和现场办理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根据以上流程,可以看出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流程较为简单,所需材料也较为明确。这一规定的实施,旨在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结语 以上是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申请材料清单和办理流程的说明。新设立的单位需在设立之日起1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材料包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本和复印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的正本和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复印件。办理流程包括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资金科或县区管理部、办事处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办理时间为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办理场所为市本级顺河路26号、各县区管理部、办事处,办理时限为手续齐全不超过4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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