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
释义 | 总公司和分公司是从属关系,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法律地位,不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对分公司进行生产经营、资金调度和人事管理的指挥、管理和监督。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通常表现为总机构与分机构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特征。由于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不能单独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负责管理分公司,拥有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配、人事管理等方面进行指挥、管理和监督的权力。《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