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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公告是什么呢
释义
    《商标公告》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版的,代表国家发行的定期法定刊物,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商标注册、变更、转让、许可、撤销等内容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性公告,是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益的公开行政通知,是商标工作中的一个法定程序。
    一、驰名商标认定有哪些程序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目前有3条途径可走: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2、通过商标争议案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3、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等。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特殊保护:一是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三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三、盗用他人商标属于商标侵权吗
    盗用他人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民事损失。根据《商标法》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公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始至终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性。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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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4 16: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