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被判刑的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申请暂停执行程序,以缓解其处罚的影响。具体的条件和申请程序如下。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在刑罚确定后,但未执行前向判决机关或者执行机关提出暂停执行刑罚的申请:一、患有严重疾病,确有死亡可能的;二、必须照顾不能生活自理的人,无法完成执行的;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金、赔偿金的。” 2.《刑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提出暂停执行刑罚申请的,应当在判决确定、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法定情节、案情较为简单、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等条件下,适用暂停执行刑罚。” 因此,如果被判刑后符合以上规定的条件,可以向判决机关或执行机关提出暂停执行刑罚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