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土地补偿费1. 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年产值×征地面积×10倍;2. 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二)安置补助费1. 耕地的安置补助费:(1)人均耕地1亩及1亩以上:年产值×征地面积×6倍。(2)人均耕地1亩以下:年产值×应安置人口数×6倍。2. 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现场实际,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凡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四)青苗补偿费耕地:1300元/亩×征收耕地面积 法条参考: 《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 第四条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经调查登记或者核实认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两家以上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咨询性估价,并根据估价结果,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人不同意咨询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的,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重新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分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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