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新余市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条件是什么 |
| 释义 | 一、新余市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条件是什么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申请注册的执业单位同意; 5、办理注册人员应当了解执业药师注册的相关政策,能够通过网络提交注册申请;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递交注册申请。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不予以批准。 二、新余市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的法律依据 1、《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 第一条第二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注册机构)做出注册许可决定后,须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上加盖本部门公章和照片骑缝钢印。 第三款:执业药师持有的原版《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仍将继续有效,待办理再次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时交回原注册证书并核发新证。 2、《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第二条第二款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条件中规定执业药师提交“县级(含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改为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