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萍乡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条件是什么 |
| 释义 | 一、萍乡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条件是什么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申请注册的执业单位同意; 5、办理注册人员应当了解执业药师注册的相关政策,能够通过网络提交注册申请;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递交注册申请。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不予以批准。 二、萍乡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的受理依据 1、《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 第一章第二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二章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2、《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第二条第二款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条件中规定执业药师提交“县级(含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改为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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