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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相关规定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4.5法释〔2001〕10号)
    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一、卖保健品都怎么判
    卖保健品都怎么判,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销售保健品,行为人取得了合法的销售资质,则不构成犯罪;
    2、如果未取得相应的销售资质,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3、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一、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
    3、侵犯客体属于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包括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如下:
    1、划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关键是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和客观方面的结果来考虑;
    2、划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或有毒、有害、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商品犯罪的界限。
    总的来说,只要是销售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都是要被处罚的,栓查不合格,没有达到国家的专业水准都可能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金额多少立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贮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3、构成本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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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1 14:5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