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中的债权人如何对抵押物进行清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对抵押物进行清偿。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据约定优先受偿顺序依次清偿。如果借款人拒不交付抵押物或者抵押物已毁损或丧失,债权人有权依法请求变卖或者查封抵押物,并在变卖或者查封前通知借款人或抵押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六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支付或者采取其他清偿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七十五条:当事人可以通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对财产采取变价、变卖等处分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四条:债权人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但是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约定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抵押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请求变卖或者查封抵押财产。债权人变卖抵押财产后,未能清偿全部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依照约定的优先受偿顺序依次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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