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取保措施。但是,申请撤销取保措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证据,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向取保决定机关或者审判机关申请撤销取保措施。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撤销取保措施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但是,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或者情况发生变化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申请撤销取保措施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决定有关的证据材料。如需要,可以要求进行辩论或者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 因此,被取保候审人申请撤销取保措施需要提供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与原决定有关的证据材料,如相关证人证言、相关物证、相关书证等。在提供证据材料时,应当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信度,以增加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