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是否第三次签署的合同一定是无固定期限? |
| 释义 | 劳动者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要求,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或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时,连续工作满十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不一定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拓展延伸 第三次签署的合同是否可以具有固定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第三次签署的合同可以具有固定期限。虽然通常无固定期限合同更为常见,但并不意味着第三次签署的合同一定不能有固定期限。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协商并约定合同的期限。在签署前,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选择终止合同或者进行续约。因此,第三次签署的合同可以具有固定期限,但具体的期限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尽管无固定期限合同更为常见,但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协商并约定合同的期限。在签署前,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选择终止合同或者进行续约。因此,第三次签署的合同可以具有固定期限,但具体的期限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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