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医保异地就医了怎么办 |
释义 | 职工医保异地就医的流程: 1、先行备案。可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或在网上备案。若未提前备案,因急症在异地就医住院,可联系参保地社保机构进行备案; 2、备案成功后,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等费用,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结算,若因故无法结算,可携带相关资料,回到参保地后再到医保服务中心进行报销。 一、异地医保报销需要本人本人先到吗 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须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三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医药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2、出院后1个月内,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所住医院医保部门签署的身份核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居民医保证(卡)、医药费发票及明细清单、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不按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不予报销。 二、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一样吗? 在办理了异地就医或转诊备案登记后,报销比例一样;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不一样。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或转诊备案登记后,在备案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未办理备案登记,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元(起付标准不变);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下降10%,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比例下降10%。 三、急诊自费后是否能报销 急诊自费后能报销,在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给予报销。医保报销范围包括药费、挂号费、院外会诊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等。 医保规定,参保者门诊就医、购药的医药费以及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自付的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支付部分自理。因此,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直接由医院从本人社保卡中的医保个人账户收取,不足部分由本人用现金支付。 参保人员若发生急症,被送往医院急诊抢救留观并住院,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的,可直接凭社保卡在医院结算医疗费,在市内和异地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3日内通知该市医保中心,并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结算,市内发生的医疗费,比照二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异地发生的医疗费,个人先自付10%,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 参保人员急诊进行一般处理而非抢救的,不属报销范围。另外,急诊留观而非住院继续治疗,也不能报销。特殊病患者在门诊治疗特殊病种所发生的费用可与定点医院实时结算,结算时只需支付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医保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