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给别人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
释义 | 送养后有养父母的继承权,不再有生父母的继承权。送给别人抚养的孩子,与养父母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与养父母之间具有继承和被继承关系。从送养之日起,该子女与生身父母就断绝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无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一、债权人的父母能主张债权吗? (一)债权人的父母能主张债权的情况 1、关于债权人的父母是否能主张债权,首先要弄清楚债权人的继承人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由此可知,父母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债权人的债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还规定:“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也就是说,债权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但是有抚养关系但无法律上父母之名的其他人不能获得债权的继承权。 (二)债权人父母不能主张债权的情形 1、并非具有父母的身份就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事实上作为父母也有失去继承债权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也就是说,继承人为以上法律禁止的行为的时候,就丧失继承权,不能获得债权。 二、继子女是直系亲属吗 继子女是直系亲属。继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后,与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继子女,是指与离异或丧偶者结婚,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均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但没有自然血缘关系,故属于姻亲。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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