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警察不可以跨区开罚单。 那么,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什么行为? (一)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 (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五)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警察能否跨区开罚单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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