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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获取刑事处罚信息
释义
    公安机关可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记录刑事处罚情况;刑罚分为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独立适用。
    法律分析
    当事人需要查询刑事处罚的,可以到公安机关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有被处刑事处罚的,证明上面会有相关的处罚记载。
    《刑法》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拓展延伸
    了解个人刑事记录的途径
    要了解个人的刑事记录,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查询和获取相关信息。首先,您可以前往当地的法院或公安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并申请查询个人刑事记录。其次,一些地区还提供在线查询系统,您可以通过政府指定的网站或平台进行查询。此外,您还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查询个人刑事记录,他们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资源,可以帮助您获取相关信息。请注意,查询个人刑事记录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您的查询行为合法合规。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结语
    查询个人刑事记录的途径多种多样。您可以前往当地法院或公安局申请查询,也可以利用在线查询系统进行操作。另外,委托律师代为查询也是一种选择。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查询合法合规。如需更详细准确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 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存在本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对申诉、控告事项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责令下级公安机关限期纠正,下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就申诉、控告事项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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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2 3: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