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行政复议的步骤都需要什么流程? |
释义 | 教育行政复议与其他行政复议,同样都需要依照《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如下程序进行:提出复议申请,应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l)要有特定申请人。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 (2)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要明确地提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具体的教育行政主体。 (3)要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必须是依法可以由复议机关依照行政程序进行行政复议的案件。 (5)属于相应复议机关管辖,申请必须向依法拥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此外,复议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教育行政复议机关接受申请立案处理,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 (2)符合法定的申请条件; (3)申请复议的案件未曾向法院起诉; (4)提请复议的手续必须完备,这主要是指复议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只要复议申请书符合上述条件,复议机关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起十日内立案受理。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审理前的准备:指复议机关为保证复议案件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所作的必要准备工作和活动。 (2)实体审理。指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活动。它是复议案件审理程序中的核心阶段,包括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两种方式,前者主要针对申请材料而形成复议决定意见,后者则强调进行实际调查。 (3)评议。指复议人员对复议案件进行讨论和研究,并形成复议决定的活动。教育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但不排除法定的特殊审理期限。教育行政复议决定,是指复议机关经过审理,根据所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作出的权威性判定。它包括以下四种类型的决定。 (1)教育行政执法决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决定维持。 (2)对于教育行政执法活动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3)对于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对于主要事实不清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执法决定。复议决定的执行。复议决定作出后,复议机关应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定的效力。除法律规定终结的复议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区别情况由最初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教育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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