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券交易的合同是一种民间约定,需要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中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协议、电子形式等方式证明。而在法律上认为,书面形式的证明最为有力。因此,在证券交易中,最好使用书面形式来证明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合同成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文本、交换数据报文或者其他可以载明合同内容的书面形式。 2.《证券法》第八十一条:证券交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证券交易合同的约定内容应当包括证券名称、数量、价格、交割地点、交割日期、结算方式等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的成立、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该合同的书面证据。 因此,在证券交易中,建议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来证明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如果口头协议或电子协议是唯一的证据,也可以确定合同的有效性。此外,如果出现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据来证明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