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
释义 | 防范虚假质押风险:银行应通过核对、查询、登记等措施防范虚假质押风险;要认真核查质押贷款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确保质押动产与质押权证相符;接受共有财产质押需获得共有人同意;对调查不清、认定不准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财产或权利,银行应拒绝质押,确保合法处置质物。银行应严格审查质物适用的法律、法规,防范质物司法风险。 法律分析 防范虚假质押风险 1、银行查证质押票证时,有密押的应通过联行核对;无密押的应派人到出证单位或其托管部门作书面的正规查询。 2、动产或权利凭证质押,银行要亲自与出质人一起到其托管部门办理登记,将出质人手中的全部有效凭证质押在银行保管。 3、要切实核查质押动产在品种、数量、质量等方面是否与质押权证相符。 4、要认真审查质押贷款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接受共有财产质押,必须经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 5、对调查不清、认定不准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财产或权利,不能盲目接受其质押。为防范质物司法风险,银行必须严格审查各类质物适用的法律、法规,确保可依法处置质物;对难以确认真实、合法、合规性的质物或权利凭证,应拒绝质押。 拓展延伸 质押贷款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措施 质押贷款是一种金融交易方式,它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质押贷款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是指质押资产市场价值波动带来的风险,例如股票、债券等质押品价值的下跌。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可能导致贷款违约。操作风险则包括操作失误、内部欺诈等风险。为了有效管理这些风险,需要进行质押贷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严格的贷款审查流程、合理的质押品估值方法、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等。通过评估和管理质押贷款风险,可以降低贷款方和贷款人的风险暴露,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结语 准确查证、严格登记、合规审查,是防范虚假质押风险的重要措施。银行应加强联行核对、书面查询,确保质押票证真实有效。同时,银行需亲自参与质押登记,全面核查质押动产与权证的一致性。对于共有财产质押,必须获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银行还应审查贷款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拒绝难以确认真实性的质物或权利凭证。质押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有助于降低市场、信用和操作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二条 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报告。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被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审议质询案的时候,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条 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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