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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的教育费怎么算?
释义
律师解析:
可以作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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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7 10: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