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拒绝接受案件是其行使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的表现。由于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立场和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寻找证据、质疑证人证言、提出辩护理由等,因此律师应该有权自由选择接受或拒绝某些案件,以确保其独立性和职业操守。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有权拒绝接受委托,但应当说明理由。” 2.《中国律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规定:“律师有权自由选择和拒绝接受委托。律师应当遵循职业操守,维护自己的独立性和客观公正的立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自己辩护或者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权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得出,死刑辩护律师拒绝接受案件是其职业权利之一,法律并未规定强制律师接受委托。律师应当根据案情和职业操守选择是否接受委托,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