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定罪标准 |
释义 | 1、有罪与无罪的界限主要从犯罪构成的客观性和主观性来区分。虽然有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但不拒绝服从解散命令或者造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不构成犯罪。有的人服从解散命令,有的人不服从解散命令。服从解散命令的人,包括负责人,不能认定为犯罪。一般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二、本罪与本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罪、社会秩序罪的界限虽然都是聚众犯罪,但在犯罪构成上有明显区别:1。本罪的构成要求违法性为前提。行为人不知道自己违法的,不构成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场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罪的,不要求违法性为前提 2、虽然本罪也扰乱了社会秩序,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结果发生在举行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过程和情境中,而后两罪没有具体的过程和情况;本罪的客体是国家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制度;后两种犯罪的对象是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秩序或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 3、本罪实际发生的场合范围很广,可能是公共场所、交通线路,也可能是机关、团体、单位的门前、医院,也可能不是单一的地方,而是涉及几个地方、场合、路线 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界限两罪在客观上都扰乱了公共秩序,而在涉及国家机关时,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样,都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制度;侵犯后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2)不同的行为方式包括暴力和非暴力;然后,罪行采取了冲击的暴力扰乱方式 (3)两罪实际发生的场合范围不同,本罪发生的地域范围广;然后罪只能发生在国家机关门前和医院,场合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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