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 |
释义 |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系统管理的核心环节,其核心理念是运用PDCA模式与过程方法,进行风险评估与管控措施的确定,并进行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基础,通过风险点识别和评价确定隐患排查的对象。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则补充和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可能发现新的风险点和危险源。 法律分析 1、都是安全系统管理的核心环节。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均有明确要求,并作为其基础关键环节存在。其核心理念是运用PDCA模式与过程方法,系统的进行风险点识别、风险评估与管控措施的确定,并对各个过程制定规则、原则,进行过程控制并做到持续改进。 2、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基础”。根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要求,企业组织实施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典型措施制定和风险分级,确定风险点、危险源为隐患排查的对象,即“排查点”。 3、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补充”。通过隐患排查,可能发现新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而对风险点和危险源信息进行补充和完善。 拓展延伸 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安全的必要措施 隐患排查治理是保障安全的必要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作环境的变化,各行各业都存在着潜在的安全隐患。通过对潜在隐患的全面排查和及时治理,可以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对工作场所、设备设施、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只有建立起科学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才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事故风险。因此,隐患排查治理不仅是企业法定责任,更是保障安全的必要措施,为员工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结语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系统管理的核心环节,对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运用PDCA模式和过程方法,系统地进行风险点识别、评估与管控措施确定,并制定规则和原则进行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基础,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则是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补充,通过全面排查和及时治理潜在隐患,可以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科学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是保障工作环境安全稳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事故风险的必要措施,为员工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九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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