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问题 |
释义 | 1.合同的签字盖章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在签字盖章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的审查把关。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签字盖章。合同签字人应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代表人签字。合同的盖章可以是单位公章,也可以是合同专用章,但不能加盖单位的内部职能科室的印章。 2.合同的公证和鉴证。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要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合同才生效,那么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或到鉴证部门办理合同鉴证。 一、劳动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公民个人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位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的行为能力的。(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要求合同必须完全具备法定必备条款,所载法定和约定条款都须符合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终止条件等均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例如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果用人单位与未成年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从事上述工作,劳动合同则是无效的。(三)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即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合同需要按国家规定鉴证或按当事人约定需公证的,必须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劳动合同鉴证机构或公证机构进行鉴证或公证劳动合同才依法生效。(四)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二、劳动合同是假的可以进行鉴定吗? 原来有要求,劳动合同签订后,必需要到劳动管理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由劳动管理部门在鉴证处盖章鉴证。《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后,就已经取消了这个要求,劳动合同的签订不再要求必须要经劳动部门鉴证,只要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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