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是:     1、初审,开始检查住宅资助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金额、贷款期限;     2、评价,申请人到基地指定的评价机构,对所购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价。无需评估经济适用房;     3、审查,申请人持基地申请的初审材料到基地进行贷款审查;     4、办理担保手续;     5、签订贷款合同;     6、住宅资金管理基地与受托行签订托付贷款协议;     7、贷款人可以直接向住宅资金管理基地申请贷款,受托职业可以根据需要收集贷款人的申请材料,交住宅资金管理基地审批;     8、住宅资金管理基地在批准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银行根据托付贷款合同与贷款人签订合同;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转入受托行出售人开立的指定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