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表 |
释义 | 1.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4.带入原则: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a.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b.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c.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d.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5.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见附录F。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 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A 的规定。 7. 营养强化剂: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 和相关规定。 8.食品用香料: 用于生产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B 的规定。 9.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C 的规定。 10.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D 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四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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