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股股东权利包括哪些? |
释义 | 普通股东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参与权。股东大会召开时,享有表决权,因而可以通过选举董事会,对公司的大政方针及决策进行控制。 (2)收益分配请求权。 (3)优先认股权。 当公司要增发普通股股票时,为了保持普通股股东对公司原有权益比例,老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新股票。_ (4)剩余财产请求权。在优先股和债权人的要求得到满足之后,对公司的利润和资产拥有无限权力。 普通股是公司最基本的股份,如果公司只发行一种股票,那么它就是普通股。普通股的股东可根据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占全部股份的比例,享有一定的权利。通常的作法是一股一权,这意味着,股东持有的股份越多,所具有的权利就越大。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_ 主要区别: 普通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 普通股东权是指基于认购普通股产生的股东权,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它构成股东权的基本内容,且具有最显著的平等性,普通股东的每一股份都容含着等量的权利义务。唯一的例外是当股东握有的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一定比例时,其表决权要受公司章程的限制。这一限制是为了防止大股东任意操纵公司公司,损害小股东利益。 特别股东权是股东认购设立特定利益的股份而产生的股东权。特别股东权的内容依特别股种类的不同而相别,概括起来有: (1)对公司的特别事项有优先表决权。 (2)公司有盈余时,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可优先分得股息和红利。 (3)公司解散时,清算后尚有剩余财产的,可优先分行。 (4)只有在普通股东分得盈余或剩余财产后,尚有剩余的,才能接受盈余或剩余财产的分配。特别股东权必须载明于章程中,并且公司得回收之。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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