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海口市国家入学贷款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1、访问学生在线系统,注册用户;录入申请信息进行在线申请(信息全部填写,不管星号和非星号),提交申请后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2、贷款学生将《贷款申请表》和所需申请材料到海口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3、材料审核通过后,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客人按“海口助学”公布的时间到海口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窗口签订借款合同(时间允许的话可能当场办理)。 二、海口市国家入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选择家庭经济来源主体);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需同意承担责任);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市;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或者是失信人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海口市国家入学贷款申请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2、《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