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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申报比例是多少
释义
    一、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二、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1、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2、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三、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申报比例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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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8 17: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