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所有制企业破产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条例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宣告破产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清算后有剩余财产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最后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七条 集体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 (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二)依法被撤销;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八条 集体企业终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项费用; (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以及其他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九条 集体企业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有国家、本企业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本企业职工个人投资入股的,应当依照其投资入股金额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从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相同的比例偿还; (二)其余财产,由企业上级管理机构作为该企业职工待业和养老救济、就业安置和职业培训等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二十条 集体企业终止,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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