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劳动者患职业病后被评定为六级工伤的,可获得以下工伤赔偿: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