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肥市工厂拆迁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1、对于企业因拆迁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适当补偿预计的营业费用;2、企业土地上物品的损失,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3、因拆迁而造成的搬迁费用,运输物资费用等;4、积极鼓励拆迁企业的费用。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补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