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隐瞒生育疾病还刻意让我买房加名属于骗婚吗 |
释义 | 女方隐瞒生育疾病还刻意让我买房加名属于骗婚吗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但没有如实告诉夫妻另一方,那么夫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一般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病或者精神病。因此生育疾病一般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范畴。生育是人的选择和自由,并非缔结婚姻后必须做的事情,您如果感觉受到了欺骗,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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