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办理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时间: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商标法是国家对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总称。按照商标的信誉还可划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商标是区别不同企业商品的一种标记。一般由文字、图形或者由文字图形组合而成,并注明在商品、商品包装、招牌、广告上面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综上所述,商标续展的期限主要是在达到了十年有效期前的半年内,提出自己的续展请求,如果自己当时没有时间的话,可以委托机构进行办理,或者是在宽限期六个月之内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