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嘉兴本地户口迁移办理手续资料是什么 |
释义 | 为了申请户口迁移,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迁入地居委会盖章的书面申请;2、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房产必须是本人、配偶或子女所有,并验原件;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建房屋的,提供镇(街道)城建办出具的房产证明或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明材料;3、随迁人员关系证明;4、迁移人员及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本);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1、迁移人提供书面申请(迁入地居委会盖章) 2、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房产必须是本人、配偶或子女所有(验原件)。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建房屋的,提供镇(街道)城建办出具的房产证明或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3、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4、迁移人员及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本)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嘉兴迁移户口需要哪些证明? 根据我国《浙江省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嘉兴迁移户口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身份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以便公安机关核实其身份信息; 2.户口簿: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以便公安机关核实其家庭关系; 3.婚姻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婚姻状况证明,以便公安机关核实其婚姻关系; 4.子女出生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子女出生证明,以便公安机关核实其子女关系; 5.房屋产权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房屋产权证明,以便公安机关核实其房产关系; 6.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工商营业执照,以便公安机关核实其经营关系; 7.纳税凭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纳税凭证,以便公安机关核实其纳税情况; 8.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迁移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 以上证明文件需真实、有效、齐全,且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申请人口袋信息相符。若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公安机关将不予办理嘉兴迁移户口手续。 结语 此外,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迁入地社区居委会的书面申请、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房产必须是本人、配偶或子女所有(验原件)或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建房屋的提供镇(街道)城建办出具的房产证明或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明材料。最后,迁移人员及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也是必需的,省内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即可。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且验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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