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了申请笔迹鉴定的时间限制吗? |
释义 | 申请笔迹鉴定有时间限制,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法律规定了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包括被告答辩期限、举证通知书的送达、举证期限的指定与延期等。在诉讼过程中,无论是笔迹鉴定还是其他鉴定活动,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一、法律上有规定申请笔迹鉴定时间吗? 申请笔迹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同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号,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二、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所以,笔迹鉴定也不是在诉讼活动的每一个阶段都能提出来的,例如被告在庭审阶段递交了关于笔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告可结合情况申请对该份笔记的真假作司法鉴定。因此,无论是笔迹鉴定还是其他的鉴定活动,在庭审的过程当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申请。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笔迹鉴定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且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也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因此,无论是笔迹鉴定还是其他鉴定活动,在庭审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八十二条 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询问鉴定人、勘验人。 询问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等不适当的言语和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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