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留用察看属于行政处分。具体解释如下: 1、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限为一到二年; 2、一两年的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 3、留职查看也是一种处分措施,其处分程度要大于警告和记过这两个处分。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4、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 留党察看的具体情况有: 1、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行为; 2、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情节较重的; 3、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等。 综上所述,留用察看是对严重违犯劳动纪律的职工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处分,也就是对职工采用的保留一定期限职务,或者厂籍以便进行考察,决定是否恢复为正式职工的一种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四条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一条 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