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续办。居住证过期,但只要本身还符合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可以到居住地的派出所进行续办;若因为其他原因导致不具备办理居住证的条件这种情况,则需等待满足条件后才能重新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