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能累加吗 |
释义 | 失业人员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可合并计算,累计实际缴费满一年,且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即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额费满1年的条件。 一、员工自己旷工公司开除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符合这几种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劳动者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相关缴费工作,按照规定所在单位和本人需要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才能符合领取条件。 2.非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符合领取条件,具体包括以下5种。 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1)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所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所在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地方政府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相关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证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失业证的有效期是一年。 持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应于到期前15日内到原发证机构进行延期审验,未经审验的失业证视为无效证件。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办理失业证应按照以下材料: 1、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未就业证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准备三张二寸免冠照片,居住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准备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市城镇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等。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在我国规定的正常离职有失业金吗 不能,劳动者辞职的,不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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