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离婚财产债务问题?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债务,首先应当区分共同债务以及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双方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一、夫妻债务应当如何进行区分 夫妻债务应当按下列方法来区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以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的、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夫妻一方举证证明债权人与举债的一方在城里债权债务的时候明确约定为举债一方个人债务的;(2)夫妻双方约定了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个人承担的,夫妻一方需要对债务人知道此约定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仍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3)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4)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和违法犯罪所负债务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5)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作为夫妻债务认定。 三、配偶以个人名义借款是不是一定是个人债务 1、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依据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以一方的名义借钱,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特定情况下可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下列情形中,只要夫妻的另一方能够证明存在该事实,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1)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已经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 (3)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 (4)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非法犯活动中所负债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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