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何时开始强制执行? |
释义 | 被执行人需在三天内收到通知,并在十五天内执行。如被执行人或财产在外地,可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需及时将结果函复委托法院;如三十日内未执行完毕,也需将情况函告委托法院。 法律分析 三天内通知被执行人,一般以信函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必须在十五天内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拓展延伸 执行通知书生效后的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执行通知书生效后的强制执行期限取决于具体情况,通常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裁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执行通知书生效后的强制执行期限为两年。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期限可以进行延长或缩短。例如,当债务人提供有效的还款计划并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时,执行期限可以延长;而在一些紧急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缩短执行期限。因此,具体的执行期限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定来确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通知书生效后的强制执行期限一般为两年,但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期限可延长或缩短,需根据法院裁定和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被执行人应在三天内收到通知,并在十五天内履行义务。如被执行人或财产在外地,可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法院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执行完毕后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执行结果。若在三十日内未执行完毕,也应向委托法院报告执行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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