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二次起诉被告法院会受理嘛? |
释义 | 原告二次起诉被告,法院是否会受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诉讼中有一事不再理原则,具体为:,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 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但是,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撤诉后又起诉的,法院也会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置:(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章,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章,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章,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置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章,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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