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立案条件是: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二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