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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让的公证
释义
    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其附着物(如房屋、鱼塘、果树等)。不动产转让,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可以转让。如果当事人所中办的公证事项是涉及到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让问题的,当事人就应当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例如;某甲在A县有一幢房子。某甲准备将这幢房子卖给某乙。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办理公证。这样,甲、乙双方就应到A县公证处申办公证。
    一、在建工程转让税收
    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该文件第三条第二十项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土地转让手续需要多久时间
    转让土地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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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18: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