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8年个税税率表如下: 一、工资酬薪在减除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的免征额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后,不超过3.6万元(以下单位均为每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则适用25%的税率。 二、计算方式: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起征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个税的部分税率级有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