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登记房产,另一方无法证明出资,法院判决归属登记方。婚前婚后支付及还贷产生纠纷,法院不宜判处所有权,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居住使用权。待取得产权证后,可再起诉。 法律分析 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未登记一方有证据证明购房时有出资行为,否则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属登记方名下。婚前双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所有权有争议,人民法院不应判处房屋所有权归谁,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哪方居住使用。在取得产权证后,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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