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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火灾责任追究】探讨单位火灾事件的处理办法
释义
    单位发生火灾,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负全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单位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包括制定制度、配置设施、组织检测、保障通道畅通、消除火灾隐患等。消防队应免费扑灭火灾,外单位火灾损耗由当地政府补偿。消防安全是每个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政府应加强宣传教育,鼓励科研创新和公益活动。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急求!!!】如果单位发生火灾应该如何追究责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应负全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四十九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关于消防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以上是您问题的相关规定您了解了吗?
    结语
    单位发生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应承担全责。单位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验、维修,保障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防烟分区符合标准,并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演练。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扑灭火灾和应急救援不得收费,损耗的物资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消防安全是每个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各级政府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鼓励支持消防科研和技术创新,并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请大家认真遵守,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九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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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4 13: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