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时必需品,一式三份,夫妻各一份,还有一份留在民政局归档。协议书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如无欺诈、胁迫等行为,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民政局补办。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可去民政局补办。离婚时,协议书为一式三份,夫妻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在民政局归档。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就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只要没有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并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协议书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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