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登记备案是否会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
释义 | 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不能影响合同效力。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以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如果未登记备案的,合同无效,这是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如果双方当事人未约定该条件的,未登记备案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条件。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认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认定分为以下情形: 1、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占用房屋一方当事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支付标准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对于房屋使用费的标准,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同时还可以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房屋是否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如是否存在断水断电等影响当事人正常使用的情形; (2)当事人是否已经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了房屋,如合同虽然无效,但当事人已经按照约定用途在租赁房屋从事经营行为; (3)对于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过错程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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