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省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规定 |
释义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根据城镇居民收入的40%确定,我县2019年标准为14804元。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义务兵家庭可享受额外增发,增发比例根据荣誉级别确定,最高可增发300%。 法律分析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发放。我县2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008元,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4804元。2.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其家庭当年的优待金在应当享受的标准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比例增发: (1)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0%; (2)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200%; (3)立一等功的,增发100%; (4)立二等功的,增发50%; (5)立三等功的,增发20%;年内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按照最高一级比例增发。 拓展延伸 江西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与申请流程 江西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与申请流程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和关心义务兵及其家庭的福利保障。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义务兵家庭可以享受相应的优待金。发放标准包括家庭经济状况、义务兵服役年限等因素。申请流程相对简单,家庭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军人身份证等。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优待金将按照一定的发放周期直接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家庭。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提高义务兵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激励和支持义务兵履行国防义务。 结语 江西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与申请流程旨在关心和支持义务兵及其家庭的福利保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服役年限等因素,优待金标准已明确规定。对于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义务兵家庭,其优待金还将根据不同级别的荣誉称号或立功情况进行相应增发。家庭只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和批准后,优待金将直接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家庭。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提高义务兵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激励和支持他们履行国防义务。 法律依据 《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一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四十的标准发放家庭优待金。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其家庭优待金在应当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年分别增发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国家和本省对家庭优待金的增发情形和增发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