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每个省市可能不一样,一般是提交本人 身份证 、 居住证明 等资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本市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辖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申领 居住证 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十二条     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一)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     (二)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     房屋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房屋承租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房屋承租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如实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十三条     本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十二条     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一)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     (二)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     房屋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房屋承租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房屋承租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如实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     第十三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以外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对居住时间不满十五日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不申报其居住登记信息。      |